德州市华忆职业技术学校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送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月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一)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
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五)办卡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六)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四、注意事项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1、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 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2、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 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3、学生及家长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本班评议组长向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诉或请求复议;对复议后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教体局资助管理部门投诉。